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实施办法》(攀学院〔2022〕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遴选类别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面向学校已获批的12个学位授权点和2026年拟申报的学位点开展。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类别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导师。
提醒:
1.人事关系隶属高校的教师不能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导师。
2.人事关系非隶属高校的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导师。
3.已列为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培养对象,若符合办法相关条件的,也可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
二、遴选原则
根据学校现阶段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要求,择优选聘一批思想政治觉悟高、师德师风优良、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遴选条件
1.硕士研究生导师:凡符合《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实施办法》(攀学院〔2022〕11号)(附件1)相关条件的校内外教师(学校分别于2023年9月聘任的15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024年11月聘任的107名硕士研究生导师、2025年6月聘任的257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再参加此次遴选),均可向学位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所申请的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须与申请人实际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一致或相近。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导师:凡符合《攀枝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攀学院〔2023〕96号)(附件2)规定条件的行业企业导师、校外专业实践导师,均可向学位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教师优先选聘。
3.对于已聘导师,若因学位点所在单位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需要,需增列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向学位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须提供与拟增列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一致或相近的相关佐证材料(含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到账情况、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等)。
提醒:学位授权点所属专任教师及导师的科研水平是该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新增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能跨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报。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于2025年11月17日(周一)上午12:00前,新申请人填写《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附件4)或《攀枝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申请表》(附件5)或《攀枝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6),并附上近五年成果和主持项目及其项目经费(含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单位。
需增列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领域的已聘导师,填写《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附件4),并附上与拟增列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一致或相近的相关佐证材料(含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到账情况、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等),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单位。
校外申请教师可直接将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下同,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
(二)学位点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初审。各学位点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位点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评审。学位点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该分会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同意票数不少于该分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方获通过。
(四)学位点所在单位将通过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评审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排序)和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查。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并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获得票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校学位办接受申诉。
(六)公示聘任。通过审核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备案留存。
各学位点所在单位与经公示无异议的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签署研究生培养聘任协议,研究生处负责制作统一制式的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聘书,由各学位点所在单位进行颁发。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遴选的成果认定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中的一级学科名称或专业学位类别填写。
(四)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5年11月21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94050658@qq.com。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导师:①申请人的《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②申请人的个人业绩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及电子档;③《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7)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①申请人的《攀枝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②申请人的个人业绩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及电子档;③《攀枝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汇总表》(附件8)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导师:①申请人的《攀枝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导师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②申请人的个人业绩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及电子档;③《攀枝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导师汇总表》(附件9)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
业务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812-3377851
材料报送(邮递)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攀枝花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二楼2A-11室
附件: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相关文件及申请表格模板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