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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证合一”融通培养改革试点和202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10月10日 09:4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根据《攀枝花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政策指导与实施建议》(攀学院研〔2026〕1号,附件1)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四证合一”融通培养改革试点和202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尊重规律、整体推进、机制创新,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设计、差异化定位的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要突出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提升;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突出职业实践性,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两类方案应在课程体系、培养方式、学位标准等方面形成明显区别,不得简单套用或趋同。

二、把握重点环节,全面落实修订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聚焦以下重点环节,将“四证合一”融通培养改革融入全面落实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一)深化产教融合,做实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要求,参照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增强实践环节,明确实践课程比例,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工程类专业学位要将地区产业需求融入培养全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做实专业实践,构建“校企导师组”指导机制。

(二)优化课程体系,强化高阶性与前沿性

研究生课程应体现高阶性、知识深度递进和广度拓展,不得将本科课程照搬至研究生课程体系。要合理开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清理低效冗余课程,控制总学分28~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为3门,分别是:英语/第二外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专业核心(必修)课2~3门,规范学术技术交流必修环节为1学分。

(三)改革学位授予导向,丰富实践成果形式

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关于学位授予标准的要求。专业学位鼓励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明确写作规范;工程类专业学位要增加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相关说明,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阅标准。

三、严把质量关口,规范制定流程

各培养单位要遵循“调研论证—方案编制—专家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审核”的规范化流程组织制定工作。

(一)建立专项工作专班

各培养单位要建立专项工作专班,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明确编写执笔人(须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统筹推进本学院202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二)做好调研论证

在充分调研同类高水平高校、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对标国内高水平学科方案后(附件2和附件3供参考),总结实施问题形成初稿。

(三)开展专家评审

邀请校外专家审议论证,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邀请1位校外企业专家参与评审;修订方案须经本学科领域5名以上专家评议,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名。

(四)及时报审报备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定稿后,报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经研究生督导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结合自身学位点实际,统筹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程类专业学位专项要求

2026年工程教指委发布的新版《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程教指委〔2026〕8号)自2027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生效。相关培养单位要认真研读新旧版本差异,补充学位点(或领域方向)简介模块,明确各方向培养特色,并增加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相关说明。

(二)融入“四证合一”融通培养改革试点

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培养单位要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分专业定制四证组合与融通路径,把考证内容嵌入核心课程,重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分互认、自愿取证、评优倾斜。

(三)建立外部协同委员会

各培养单位要主动对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行(企)业单位,联合建立外部协同委员会,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实践和实训证书体系建设提供外部支撑。

(四)全面开展行业规范化实训合格证书调研与制定

要全面开展行业规范化实训合格证书的调研与制定工作,联合行业协会、龙头单位研究制定规范化实训标准,明确实训内容、考核要求与证书发放办法,加快构建规范化实训体系。

(五)配套政策鼓励考取行业核心资格证

各培养单位要配套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学生积极考取行业核心资格证。可结合专业实际开展学分互认与置换,建设考证专项课程(库),开展面向考证服务的课程教研教改,形成正向激励。

(六)密切跟踪教指委最新文件

要密切关注所属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与其硬性条款不冲突。

(七)按时完成方案制定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7年4月10日前完成202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并将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报送方案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附件1:攀枝花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政策指导与实施建议

附件2: 2026年电气与控制学院培养方案(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3: 2026年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学院培养方案(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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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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