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及2026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攀枝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及申请工作办法》(攀学院〔2025〕101 号)(附件1)等研究生培养相关管理规定,为保障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培养学院须高度重视2026届硕士研究生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过程质量管理,压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把关责任。加强论文(实践成果)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盲评及答辩等关键环节监控,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3. 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2026届硕士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本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二、答辩资格审查(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1.学生申请(3月25日前完成)
拟于2026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于2026年3月25日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攀枝花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2)各项内容。
2.导师审核(3月27日前完成)
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毕业申请的决定,并对研究生期间表现作出评价。
3.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毕业资格(3月31日前完成)
培养单位要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初审及预答辩(2026年4月5日前完成)
导师及培养单位应对学生论文(实践成果)进行严格的形式及内容审查,对于不符合印制要求的,一律不组织评阅环节。
预答辩专家组应由本学科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审核内容包括论文(实践成果)与开题报告的一致性、科研数据可靠性及论文(实践成果)学术水平。
研究生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攀枝花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预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项内容。
预审及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需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建议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预答辩不通过者,须整改后由导师重新组织预答辩。
四、学术不端检测(2026年4月12日前完成)
学术论文(实践成果)匿名评阅(以下简称盲评)前,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研究生填写《攀枝花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学术不端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4),经培养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后进入下一环节。
五、学位论文评阅(2026年4月18日到5月10日)
1.学术论文(实践成果)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送审环节。
2.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的论文(实践成果)进行严格评阅,填写《攀枝花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附件5)。
3.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全部实行盲评制度。盲评工作严格按照《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匿名评阅实施办法》(攀学院〔2025〕103号)(附件6)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盲评将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监测服务平台进行送审。研究生需按照盲评论文(实践成果)格式准备文稿,盲评时间周期为14-21天。各学院需预留合理时间供评审工作周期运转。
5.研究生及培养学院需在4月18日前按要求提交盲评格式论文(实践成果)。
六、正式答辩(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
1.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通过评阅阶段后,培养学院应及时成立答辩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攀枝花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申请表》(附件7),由培养学院于答辩前3天报送研究生处审批。
2.答辩委员会应由5人组成,委员应为具有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副高级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学位申请者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答辩前属于保密信息,需严格做好保密措施。申请者本人不得参与答辩的组织等相关工作。
3.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一名。负责协助组织答辩相关事宜。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完成答辩记录和答辩会议的其它相关工作。
4.各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时,培养学院应至少提前1天张贴海报,公开答辩题目、时间、地点、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等信息。
七、学位授予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1周完成)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通过答辩后,申请人必须按照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实践成果)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1周,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
1.攀枝花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定稿学术不端检测申请表(附件8);
2.攀枝花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9);
3.提交定稿后的纸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4本,并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扫描件;
4.研究生处完成终稿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终稿审查及学术不端检测后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定;
5.培养学院及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仔细完善并确认研究生个人培养全过程材料。
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抽检与质量追责(时间另行通知)
1.重点核查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做好质量把关,重点做好复审后通过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点监控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以及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核查。
2.上级抽查
根据每年度教育部学位中心、四川省教育评估院等上级部门工作安排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抽检。
3.质量追责
抽检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学位点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每年度抽检结果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由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引起的不良后果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6年3月24日
2026年硕士毕业与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2026年3月25日前完成本学期答辩申请 | 符合申请资格者,按要求填写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 | 研究生 |
3月27日前完成导师审核 | 导师、培养单位完成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研究一致性及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审核。 | 导师 |
3月31日前培养单位完成初审 | 培养单位复核确定参加预评审硕士研究生名单 | 培养单位 |
4月5日前完成预答辩 | 按现行校发文件要求,组织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 | 研究生、培养单位 |
4月12日前完成学术不端检测 | 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学术不端检测 | 培养单位 |
4月18日前完成盲评论文(实践成果)提交
| 通过预评审者,依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按盲评格式编辑的论文(实践成果)送审稿 | 研究生、导师 |
4月18日前完成盲评论文(实践成果)提交 | 导师完成论文(实践成果)送审稿审核,培养单位与研究生处完成论文(实践成果)盲评送审及反馈 | 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
5月20日前完成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 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 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 |
5月27日前完成论文(实践成果)终稿修改 | 根据专家建议完成论文(实践成果)修改 | 研究生、导师 |
6月1日完成学位分委会审议 | 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初审与答辩结果确定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 |
培养单位、学位分委会 |
6月5日前完成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 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终稿审查(重点核查是否签名,电子版论文摘要是否能准确下载并正常打开) |
研究生 |
提交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终稿至研究生处 | 研究生处 |
终稿学术不端检测 | 研究生处 |
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终稿形式审查(纸质版、电子版)并归档 | 研究生处 |
6月6日分委员会交材料到研究生处 | 汇总提交本单位学位申请材料(届时会发布材料提交通知) | 培养单位 |
完成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 | 培养单位 |
将本单位建议授位决议交研究生处 | 培养单位 |
6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 完成培养单位所提交毕业和授位材料的审核和汇总 | 研究生处 |
确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名单和学位上会名单 | 研究生处 |
预计6月上中旬召开学校评定委员会会议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人学位授予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中下旬 | 完成证书发放 | 研究生处、培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