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攀枝花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攀学院〔202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相关党政机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实践环境和指导能力,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合作单位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开展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的能力;
3.合作单位具有长期合作意愿,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与安全保障;
3.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优先条件的单位将予以重点考虑。
三、申报程序
1.单位对接:各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接洽,达成联合培养意向;
2.材料准备:填报《攀枝花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
4.学校评审:研究生处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5.签订协议:经批准设立的基地,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授予基地牌匾。
四、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
1.《攀枝花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2.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双方合作协议草案(可参照附件2模板);
4.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五、其他说明
1.联合培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建设周期为3年;
2.各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职责,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3.未尽事宜,请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推动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业务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812-3377851,电子邮箱:1594050658@qq.com。
附件: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文件及其附件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