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8〕16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导师队伍,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提升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第三条全面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贯穿研究生导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引导研究生导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研究生导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研究生导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四川大地,办好四川教育。
第四条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加强研究生导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广大研究生导师争做“四有”好导师。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规范,明确师德红线,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师德监督,完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师德师风沟通渠道。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研究生导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弘扬高尚师德,深入发掘师德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师德楷模,广泛展示优秀研究生导师风采,在全社会树立研究生导师良好形象,形成强大正能量。
第五条建设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着力提高研究生导师专业能力,支持研究生导师提升学历层次。搭建校级研究生导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帮助青年导师成长发展。全面开展研究生导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导师和青年导师。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进修交流访学制度,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积极推动国内外、省内外研究生导师双向交流和培养培训。
第三章 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要充分认识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健全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努力拓展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研究生学术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努力解决研究生的实际问题,大力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大力加强研究生团学组织和班级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八条积极实施科研育人。发挥科研育人功能,优化科研环节和程序,完善科研评价标准,改进学术评价方法,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培养研究生至诚报国的理想追求、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训练,及时掌握科技前沿动态,培养集体攻关、联合攻坚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第九条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将社会实践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做到有计划、有规范、有考核,形成长效机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指导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推广、挂职锻炼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条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一条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强化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加强组织领导。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优化管理,强化服务,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切实保障各项投入,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制定实施办法,形成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全面贯彻落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校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完善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强化落实,确保实效;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保障导师待遇,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逐步实现学术休假制度;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要积极构建研究生导师育人的有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导师参与到研究生党团和班集体建设及各类活动中,有效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六条全社会要共同关心协同参与。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各方资源,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注意运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配合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动员各界力量关心导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五章 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在统筹实施我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中,将立德树人纳入考核指标;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制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第十八条明确表彰奖励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示范引领,要定期组织导师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经验交流,定期评选优秀导师,不断提高导师育人水平。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给予表彰与奖励,推广复制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
第十九条落实督导检查机制。省教育厅把导师立德树人情况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绩效考核拨款的重要指标,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
第六章 责任落实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按照导师立德树人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导师管理的常态机制。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要负责全面落实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等立德树人主要职责,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对未能履行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